「保護自己」的專利到底保護了什麼?

(專利到底能不能保護自己)

by Xavier 20201114

有些申請人透過朋友轉介或網頁找到我們,初步接觸的過程,總是加問客戶「為什麼要申請專利?」。大概有七八成的機會,答案如出一轍地是「要保護自己」,但不出意料地說明之後,很高的機會客戶就不申請了。

對於這個問題的答案,一般事務所可以的反應方式歸納可分成兩種:

  1. 認可/點點頭,然後繼續推銷專利申請服務。
  2. 直接跟他說「專利不能保護自己」,告訴他政府所賦予的專利權其實是一個讓你可以告人的憑證。

事後問許多後來成為客戶的申請人,他們都說,在遇到我們之前沒聽過上面第2種說法,原因很簡單。之前的文章有說過,中小型申請人不習慣付錢給反面意見(不會付錢檢索而得到不能申請專利的意見),所以能為事務所賺錢的「好」業務,都會選擇反應1,這也是最後許多申請人對專利失去信心的主因之一(註1)

可是,到底部分申請人所期待「保護自己」到底真正想要得到哪種保護?依我的探詢後的答案最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A.能夠製造自己所申請的專利內容而不會被告

B.能夠製造自己所申請的專利內容而不會侵權

C.沒有要告人,但別人不要做

各位老闆抱歉了,以上A、B、C三種 為「保護自己」而申請專利的目的,通通都無法達到原因如下:

A.能夠製造而不會被告。 → 任何人只要有一張專利證書,就可以告你,跟你有沒有專利證書無關。

B.能夠製造而不會侵權。→ 擁有專利的專利品,不代表專利品不會全部或部分侵犯他人的權力。換句話說,擁有專利,不代表可以自由自在的製作而不會有侵權的風險。再換句話說,政府的專利證書賦予你的是告人的權力,而不是可實施製造的權力。

C.沒有要告人,但別人不要做。 → 別人能不能做,只能看你的專利寫的好不好,是否能撐過迴避、專利舉發等措施,只是統計上多數的專利通常失敗(註1、2)

等等,還有相對較少出現的答案如下:

D.能證明是自己先開發的,避免供應商申請專利反告自己。

答案D,應該是真的可以讓專利能夠廣義地達到「保護」功能的解,可能也是專利制度設計賦予的意外功能。這個功能對於目前台灣許多以自主設計後發包工廠生產類型的中小型企業主產生了意外地效用,也是我認為部分一些明知專利可能無用,仍然選擇繼續申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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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註1:部分企業老闆的「專利無用」論,是否正確?

註2:如何透過前案檢索減少50%的無效專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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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avier 介紹  

經歷:中科院助理研究員、光電產業工程師、專利事務所工程師、大學講師、大學兼任專利業界講師

學歷:電子碩士、材料博士候選人肄業;寫C、MATLAB、VHDL等程式;做過光電與半導體製程;研究過一點金屬、電子、複合、高分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