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無用論是否為真(下集)

~論專利之於企業的價值~

By Xavier 202106

 

上集之結論有言:「少有專利能協助企業(專利權人)在法律上取得成功,或者說以統計學而言,多數專利在法律上都會失敗…」,那企業還需要申請專利嗎?

「企業是否需要專利?」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得看回答的人是誰/是什麼立場,會給完全不同的答案,且這些答案從某些角度而言都是對的。

例如:專利事務所的答案,多數肯定說「需要」,因為…,你知道的,不多說。

又例如:寡佔市場的一些擁有死忠鐵粉的領導品牌,其答案可能是「不需要」,因為他真的不需要靠專利就可以屌打對手,還申請什麼專利…

因此,這是一個怎麼回答都可能是對的問題!探究其原因,是因為回答這個問題時所設定的「設定立場基礎」不同,導致答案可能南轅北轍卻都仍然是部分正確。

為了避免讓這邊文章流為空打嘴砲沒給有用結論的廢文,以下嘗試整理各種不同答案之「設定立場基礎」,而瞭解這些「設定立場基礎」之後,希望可以至少為那些「想知道自己該不該申請專利而真誠提問」的申請人,給一個有用的判斷準則。

我認為「企業還需要申請專利嗎?」的答案,有下列三種「設定立場基礎」之差異,而可以有不同的答案:

(一)設定立場基礎A:是否有錢(或企業規模)

如果,你是個有錢的企業主,專業地進行全球性的專利佈局擺陣,專利確實可以造成競爭者進入市場很大的麻煩,不論是在商務上或者法律戰方面,都可以因為妥善的專利佈局取得巨大成功。這種文章很多,可以自己GOOGLE一下,有滿滿的事務所專門提供這種申請專利打趴對手文章,所以這裡就不多說。

因此,如果是回答有錢的企業,是的,「企業還需要申請專利」,理由如上。

(二)設定立場基礎B:是否處於高度競爭(商業/法律)市場

如果,你處在於一天到晚都有人要告你侵權,或者很難在產品上讓消費者與其他競爭品產生感受上的巨大區別,或者市場領導品牌或產品相對較弱者的這些高度競爭的市場者,那可善用專利與對手區隔,藉此彰顯區別,達到小幅度的「保護自己」之效。

因此,如果你的狀況是如上設定立場基礎B,是的,你的「企業還需要申請專利」。

 

(三)設定立場基礎C:是否有好的商業手段(行銷)

如果,你有好的商業手段(很會賣),產品推出後可以利用行銷手段很快賺到第一桶,直接屌打對手,拉開與後面追兵的距離者,你不用靠專利。反之,申請專利或許可以幫你一點。

 

因此,如果你沒有好的商業手段可以直接拉開競爭者,是的,「企業還需要申請專利」。

等等,怎麼答案都是「企業需要申請專利」這種結論呢?相信我,本文絕對不是一篇鼓勵大家不斷申請專利的廢文…

請參下表一,列出了我認為不該/不需申請專利的狀況之「設定立場基礎組合」。

表一、企業不該申請專利的理由

設定立場基礎組合

組合之說明

不該申請專利之理由+但書

-A

-C

沒錢,

不太會賣東西

專利幫不了你把東西賣更好,企業只有專利不會活,除非你有獨門技術可以整套專利賣出去

-A

+C

沒錢,

會賣東西

不需要,快點賣。

或者,偶而申請一點即可;但如果你是OEM/ODM為主,妥善的申請一些「有效」專利申請,可避免轉單

-A

-B

沒錢,

非高度關注市場或寡佔

專利不太重要,加上你沒錢,應該把錢花在刺激銷售,因此不需要專利。

但如果你是OEM/ODM為主,妥善的申請一些「有效」專利申請,可避免轉單

+C

不管有錢沒錢,很會賣

專利不太重要,除非是前述OEM/ODM

-B

 

-C

非高度關注市場或寡佔,

不太會賣

專利可能會對於銷售有點加分,但是所處市場對於專利直接/間接需求低,因此不太需要專利

上表一的目的,不是讓大家對專利失去信心,只是要提醒各位一件事「台積電的專利佈局策略不適合你,因為你不是台積電」。只有當你瞭解自己申請專利所要達成的效果以及專利的使用限制時,才能妥善的規劃適合自己的專利(或者瞭解自己不是需要申請專利,而是瞭解對手的專利)。

多數專利不像是台灣房地產會持續升值,反而像是汽車會持續貶值,是拖累中小企業的「智慧負債」、「專利呆帳」。最令人擔憂的,其實是那些對專利有錯誤期待的申請人,糊裡糊塗地深信事務所的鼓勵申請,擁有滿手專利而自滿,但是常常現實並不是如此,應慎之(就像是下圖)。

PATENT ICE DOG

PATENT ICE DOG DRAG

              

    

 

 

 

 

 

             通常以為專利可以這樣                             但很多時候卻是這樣

 

結論

專利之於企業是一把刀,可以拿來殺敵,也可以自殺。但有些時候,雖然手裡的刀是都爛刀(天生無效專利),雖實務上對敵人無害(低原告勝訴率),但是卻常常能對外營造一種擁有強悍武裝的假象,因此在生意的沙場上會結交許多同夥(買家),或者嚇跑一些難辨真偽的敵人(連問事務所都懶的對手),這可能就是一般企業明知專利可能無效,卻仍持續申請專利的主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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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avier 介紹  

經歷:中科院助理研究員、光電產業工程師、專利事務所工程師、大學講師、大學兼任專利業界講師

學歷:電子碩士、材料博士候選人肄業;寫C、MATLAB、VHDL等程式;做過光電與半導體製程;研究過一點金屬、電子、複合、高分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