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常見FAQs

Q1. 商標申請註冊有甚麼好處?

我國商標制度是以註冊保護為原則,商標依法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後,商標權人除可以自己使用及授權他人使用外,還可以排除他人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指定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註冊。如果他人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使用該商標,而有侵害商標權或有侵害商標權之虞的情形,商標權人可以請求排除或防止侵害,對於故意或過失侵害商標權的人,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Q2. 自行申請與委託代辦的差別,自行申請比較省錢?

智財局官網有提供申請人自行網路申請的服務,申請人可以直接省去三到五千的服務費。不過,多數的人還是會選擇請事務所協助原因何在?

大概就3個重點:

  • 省時間 比起上網蒐集資料,電話詢問事務所相關問題,終於送件完畢,結果還是收到智慧局的補正通知,然後又要開始找資料….。選擇專利商標事務所協助,雖然費用會增加,但效率變好、核准率也會提高。
  • 提高核准率 透過事務所協助,商標專員會在申請前依照商標法審查基準來幫助客人判斷logo是否有符合規定。另外做商標檢索服務,檢索是否有相似前案存在,如果有該如何迴避。
  • 省錢 請事務所幫忙申請會多收一筆服務費這樣有省錢嗎? 若自行申請規劃不完整,後續收到智慧局商標核駁理由先行通知,需要進行申復,一般事務所的費用會落在8000-15000元。

Q3. 二以上申請人想要共同取得一商標權,是否可以一起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二人以上想要共有一個商標,可以一起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全體共有人必須都具名,最好能選定其中一人為代表人,代表全體共有人申請各項程序及收受相關文件。如果未選定代表人,智慧局會以申請書記載第一順序的申請人為應受送達人,並將送達事項通知其他共有商標的申請人。

Q4. 商標在我國已經獲准註冊,商品如果要行銷到其他國家,在其他國家也要申請註冊?

商標權的註冊效力係採屬地保護原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取得商標權,其受保護的範圍僅限於該註冊領域境內。所以,商標在我國雖然已經獲准註冊,商品如果要行銷到其他國家,在當地國最好也申准註冊,以避免侵害到他人的商標權。

Q5. 可否將多個商標組合成一個商標圖樣申請註冊,以節省規費?

商標註冊後,商標權人在經註冊指定的商品/服務,取得商標權。故商標之使用,應指以註冊的商標使用於註冊指定的商品/服務而言。若為節省規費而將多個商標組合成一個圖樣申請註冊,經審查核准註冊者,於實際使用時,即不得僅使用商標其中一部分或分開使用各部分,否則與註冊商標整體印象不同時,將會因未使用該註冊商標而有遭廢止商標權之虞。

Q6. 商標圖樣以墨色或彩色提出申請註冊,有何差別?

申請商標註冊之圖樣原則上應以實際已使用或即將使用之態樣為準,其色彩若實際使用時將依不同情況改變顏色申請註冊的商標圖樣若為墨色或單一顏色,實際使用商標時採用其他顏色,如果實質上沒有變更註冊商標主要識別的特徵時,原則上,仍可認為有使用註冊商標。申請註冊的商標圖樣若為二以上顏色組合而成(即彩色圖樣),且所施的顏色是該商標主要識別的特徵時,則實際使用商標時採用墨色或其他不同顏色,依一般社會通念及消費者的認知,極有可能已改變該商標給予消費者識別來源的同一印象者,就不得認為有使用註冊商標。

Q7. 申請國外商標需要注意的事項?

同樣亦應先進行檢索。惟,類似商品之認定,各國不一,因此最好使用尼斯國際分類的統一名稱。

Q8. 他人搶註我們公司的商標,有無辦法討回?

依據我國商標法之規定,對於將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搶先註冊之申請案,除非得到先使用人之同意,否則不得註冊。因此縱使遭他人註冊,原商標權人可依商標法規定提出異議,並再提出商標申請。

Q9. 何謂商標聲明不專用?

商標包含說明性或不具識別性的部分,若刪除該等部分將使商標失去原來的完整性時,始得要求申請人將該部分聲明不專用,以取得註冊。主要係因申請人於申請時 所檢附的商標,通常係已經實際使用,或想要在市場上使用的商標,自申請人使用的角度觀察,說明性或不具識別性部分的本身,亦為完整商標的一部分,將之刪除,其實已失去申請商標原來的完整性。又自商標註冊的角度觀察,商標整體具識別性者,即符合商標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之功能,除非有刪除的必要性,例如該不具識別性部分,有使消費者誤認誤信商品或服務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的情形,否則,即得依聲明不專用以取得註冊,以尊重申請人 實際使用的需求。

Q10. 聽說透過馬德里公約可以申請許多國的商標,是否是不錯的方式?

台灣並非馬德里公約會員國,只能當宣稱是『中國國籍』向北京商標局提出。然而這是有許多法律風險問題的,雖然透過馬德里公約取得商標,其他人可以主張『中華民國籍』並非『中國國籍』。依照過去的經驗,譬如著作權的保護,其他國並不承認『中華民國籍』的著作是屬於『中國國籍』的著作,因此我們不建議客戶透過馬德里公約來申請商標,台灣公司目前也甚少是透過馬德里公約來申請商標。在實務操作上,馬德里公約亦非大家想像是一個註冊所有國家都核准,各國仍是會審查其商標的。 做爲臺灣申請人申請馬德裏國際註冊,需注意以下五點:

臺灣申請人必須在中國大陸有基礎註冊(即已在中國大陸申請或註冊商標);
所報的商標與基礎註冊完全一致;
申請人的名義與基礎註冊完全一致;
申請的商品或服務不超出基礎註冊的範圍;
及自國際註冊之日起5年內,如果基礎註冊在中國已全部或部分被撤銷,那麽無論國際註冊是否轉讓,這一國際註冊在所有的指定的國家都不予保護,也就是說,該國際註冊也同時被撤銷。

申請人的費用繳納是以瑞士法郎計算的統一規費,或根據”議定書”再繳納單獨規費,而無須逐一向每一個指定保護的國家分別交費。因此,若同時需申請多國,可考慮透過馬德里公約提出申請。 申請人從向商標局提交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之日起,如果手續齊備並按規定繳納費用,一般三、四個月即可取得商標註冊證。根據”協定”和”議定書的規定,該商標申請自國際局登記此項國際註冊之日起十二個月(協定)或十八個月(議定書)內,申請人指定保護國家的商標主管 機關有權駁回這一領土延伸申請,也就是說申請人在十二個月或十八個月左右的時間內,就能知道自己的國際註冊商標在各有關國家是否得到保護。

Q11. 商標從申請到核准註冊需時多久?

商標註冊申請案的審查,與一般人民申請案件不同,其審查手續繁複,除就個案所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審查外,尚需進行圖樣前案註冊資料的檢索及審查有無法律規定不准註冊之事由,而目前註冊商標已超過170萬筆,故其審查需費相當時日,大約6至7個月,但處理時限自收文日起算,其通知補正、申復、答辯期間或因其他正當事由緩辦之期間不計算在內。

Q12. 商標聲明不專用與否,是否會影響到商標權人主張權利?

聲明不專用制度,僅是於審查程序就可能發生商標權爭議的情形,預作防範的行政措施,註冊商標是否就特定事項聲明不專用,並非日後判斷該事項是否取得商標權的唯一依據。且商標註冊後,商標權人係就指定的商品/服務取得整體商標使用的權利,而非取得單獨使用商標中特定部分的權利,商標是否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其判斷仍應以整體商標圖樣為觀察。因此,商標圖樣中不具識別性部分,不論其是否屬於有致商標權範圍產生疑義之虞並經聲明不專用,或無疑義之虞而未經聲明不專用,僅是在判斷時會被施以較低的注意力或忽視而已,有無產生混淆誤認之虞而得主張權利,仍應就個案具體情形來判斷。

Q13. 政府機關的標識,可否申請商標註冊?

若在業務上有需要,政府機關可以機關的標章或其他文字、圖形,指定使用於相關商品/服務,提出註冊(商30Ⅲ)。如果是他人以相同或近似於政府機關的標章或其所發給的褒獎牌狀作為商標申請註冊,智慧局會依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4款規定予以核駁。為利於審查,目前智慧局有受理政府機關標章備查業務,並於備查後,將之公告於商標公報周知。

Q14. 可否將他人未在我國註冊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

若明知是他人先使用的商標,未經他人同意,以該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雖經核准註冊,嗣後經證明係與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以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在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的商標申請註冊者,依法可以撤銷其商標註冊。

Q15. 歷史著名人物名稱是否可以申請註冊商標?

著名歷史人物的姓名與商品或服務的內容可能有關時,容易使相關消費者對其內容產生聯想,將其視為商品或服務內容的說明,例如:「唐太宗」或「莊子」使用於第9類影音光碟或第16類書籍,容易使人以為該光碟或書籍的內容為唐太宗、莊子的故事,或其生平的介紹,應予核駁。著名歷史人物的字、號或其他別名稱呼,只要一般大眾能將之與特定歷史人物連結,則其識別性的審查與其姓名相同。又著名歷史人物的鮮明形象,常具有社會教化功能,若使用於指定商品或服務,使人產生不敬或侮蔑等負面聯想等,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有所妨害者,則不得註冊。

Q16. 同意他人申請註冊或並存註冊後,未來自己若再申請近似商標時,是否會有影響?

商標審查係採逐案審查為原則,如甲曾出具同意書同意申請在後的乙商標註冊,嗣後甲另案再申請的商標,若與乙商標有混淆誤認之虞時,仍須徵得乙案商標權人的同意,始得核准註冊。

Q17. 未在法定期間內繳納註冊費,是否有補救的措施?

申請人於核准審定書合法送達後的二個月內未繳納註冊費,如果不是故意的,可以在繳費期限屆滿後6個月內,加倍繳納註冊費後,予以註冊公告。但是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如果已經有第三人獲准商標註冊或提出申請,為避免影響到第三人權益,此時即不得以加倍繳費方式予以註冊公告。

Q18. 商標申請案未核准註冊前是否可以使用該商標?

我國商標申請註冊或使用,並非採行強制註冊制度,申請人未取得商標權之前,仍得任意使用商標以表彰自己營業上的商品/服務。但應注意使用的商標不可以侵害他人商標權 。

Q19. 商標權期間如何計算?

商標經核准審定,申請人於審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繳納註冊費後,智慧局將於商標公報公告商標註冊,並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10年。

Q20. 許多商標有註記「R」或「TM」,這兩種有何不同?

TM™:(Trademark)指「商標」符號,通常用於非註冊商標,或表示商標已在申請中。
R®:(Registered)指「註冊」商標,表示此商標已完成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