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標章、團體商標區別是什麼?

證明標章、團體商標有什麼區別?

標章 商標 有差別嗎? 一般人可以申請證明標章嗎?

1. 標章的3個種類

  • 一般證明標章,如:CAS台灣有機農產品證明標章、 環保標章
  • 產地證明標章,如:日月潭紅茶、澎湖優鮮水產品證明標章
  • 團體標章,如:TLLB 台灣世界少棒聯盟、台灣超級鐵人三項協會標章
 

一般證明標章

產地證明標章

團體標章

定義

1. 證明他人之商品或服務
2. 品質、精密度、原料、製造方法、產地或其他事項
3. 識別性

1. 代表性:該地理區域之商品或服務具有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指商品或服務因該地理環境因素所具備的特性)
證明該產地的商品/服務具一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並藉以與未經證明的商品/服務相區別
2. 足以指示該地理區域之標識
3. 識別性源自於其地理環境與商品/服務品質、特性間之關聯性

1. 為表彰會員之會籍,並解已與非該團體會員相區別之標識

 

申請人資格

具有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能力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

(自然人不能申請)

具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

(財團法人/公司/政府機關不能申請)

具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

(財團法人/公司/政府機關不能申請)

申請人本身能否使用

使用

1. 對象:開放式-只要符合所訂使用規範及條件者皆可使用
2. 依使用規範書條件使用
3. 使用於商品或服務 (§5)
※與商標使用方式相當,但非表彰商品/服務來源,而是證明其商品/服務符合證明人所定使用規範條件
1. 團體會員為表彰其會員身分 (封閉式使用)
2. 一團體標章使用規範書
1. 提供給團體會員使用(符合條件即可加入會員)
2. 依使用規範書條件使用
3. 使用於商品或服務 (§5)

應備文件

1. 具有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能力之文件
2. 使用規範書
3. 聲明書

使用規範書

使用規範書

特別規定

N/A不適用描述性及聲明不專用之規定 (§29 I & III)
(產地若被聲明不專用,則非產地標章,是一般證明標章)

N/A

諮詢意見

N/A

不確定代表性時,得向中央主管機關諮詢意見

N/A

2. 一般團體、產地團體商標的差別

  • 一般團體商標,如:社團法人浪浪的後盾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障自行車運動發展協會標章
  • 產地團體商標,如:拉拉山水蜜桃及圖、關廟鳳梨
 

一般團體商標

產地團體商標

定義

1. 指示其會員所提供之商品服務或類別(商標)1. 指示會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來自一定產地
2. 代表性:該地理區域之商品或服務具有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指商品或服務因該地理環境因素所具備的特性)
3. 足以指示該地理區域之標識

申請人資格

具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
(財團法人/公司/政府機關不能申請)
具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
(財團法人/公司/政府機關不能申請)

申請人本身能否使用

使用

1. 提供給團體會員使用(符合條件即可加入會員)
2. 依使用規範書條件使用
3. 使用於商品或服務 (§5)
1. 會員使用(符合條件即可加入會員)
2. 依使用規範書條件使用
3. 使用於商品或服務 (§5)

應備文件

使用規範書

使用規範書

特別規定

跟一般商標審查相同,因此有(§29 I & III)之適用

不適用描述性及聲明不專用之規定 (§29 I &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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