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章 商標 有差別嗎? 一般人可以申請證明標章嗎?
1. 標章的3個種類
- 一般證明標章,如:CAS台灣有機農產品證明標章、 環保標章
- 產地證明標章,如:日月潭紅茶、澎湖優鮮水產品證明標章
- 團體標章,如:TLLB 台灣世界少棒聯盟、台灣超級鐵人三項協會標章
一般證明標章 | 產地證明標章 | 團體標章 | |
定義 | 1. 證明他人之商品或服務 | 1. 代表性:該地理區域之商品或服務具有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指商品或服務因該地理環境因素所具備的特性) 證明該產地的商品/服務具一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並藉以與未經證明的商品/服務相區別 2. 足以指示該地理區域之標識 3. 識別性源自於其地理環境與商品/服務品質、特性間之關聯性 | 1. 為表彰會員之會籍,並解已與非該團體會員相區別之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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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資格 | 具有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能力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 (自然人不能申請) | 具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 (財團法人/公司/政府機關不能申請) | 具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 (財團法人/公司/政府機關不能申請) |
申請人本身能否使用 | 否 | 可 | 可 |
使用 | 1. 對象:開放式-只要符合所訂使用規範及條件者皆可使用 2. 依使用規範書條件使用 3. 使用於商品或服務 (§5) ※與商標使用方式相當,但非表彰商品/服務來源,而是證明其商品/服務符合證明人所定使用規範條件 | 1. 團體會員為表彰其會員身分 (封閉式使用) 2. 一團體標章使用規範書 | 1. 提供給團體會員使用(符合條件即可加入會員) 2. 依使用規範書條件使用 3. 使用於商品或服務 (§5) |
應備文件 | 1. 具有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能力之文件 2. 使用規範書 3. 聲明書 | 使用規範書 | 使用規範書 |
特別規定 | N/A | 不適用描述性及聲明不專用之規定 (§29 I & III) (產地若被聲明不專用,則非產地標章,是一般證明標章) | N/A |
諮詢意見 | N/A | 不確定代表性時,得向中央主管機關諮詢意見 | N/A |
2. 一般團體、產地團體商標的差別
- 一般團體商標,如:社團法人浪浪的後盾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障自行車運動發展協會標章
- 產地團體商標,如:拉拉山水蜜桃及圖、關廟鳳梨
一般團體商標 | 產地團體商標 | |
定義 | 1. 指示其會員所提供之商品服務或類別(商標) | 1. 指示會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來自一定產地 2. 代表性:該地理區域之商品或服務具有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指商品或服務因該地理環境因素所具備的特性) 3. 足以指示該地理區域之標識 |
申請人資格 | 具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 (財團法人/公司/政府機關不能申請) | 具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 (財團法人/公司/政府機關不能申請) |
申請人本身能否使用 | 可 | 可 |
使用 | 1. 提供給團體會員使用(符合條件即可加入會員) 2. 依使用規範書條件使用 3. 使用於商品或服務 (§5) | 1. 會員使用(符合條件即可加入會員) 2. 依使用規範書條件使用 3. 使用於商品或服務 (§5) |
應備文件 | 使用規範書 | 使用規範書 |
特別規定 | 跟一般商標審查相同,因此有(§29 I & III)之適用 | 不適用描述性及聲明不專用之規定 (§29 I & I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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