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中國和日本之外,在亞洲地區另一個常見的專利申請國家就是韓國,因為氣候和文化與台灣相近,產業上也有許多相似之處,如有計畫申請韓國專利,須留意相關的申請規定。
韓國專利的種類
韓國專利制度的誕生可追溯到1949年,在當時就有名為專利局的專職部門,並制定了專利法,時至2019年,在韓國註冊的專利數量已突破200萬件,目前還在持續往上累積當中。
韓國的專利和台灣一樣,分為發明、新型、設計三種,其基本規範如下表:
韓國專利 | 發明專利 | 新型專利 | 設計專利 |
保護範圍 | 利用自然法則及技術思想上具高度增益的創作 | 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所創造的物品 | 應用於物品的形狀、花紋、色彩和字體或其組合,通過視覺感產生美感的創作 |
類型 | 物 方法 | 物 | 一般設計 關聯設計 部分設計 複數設計 成組設計 |
審查制度 | 先申請原則 請求實審 | 先申請原則 請求實審 | 一般實審 部分實審 |
保護年限 | 20年 | 10年 | 20年 |
審查時間 | 約16-20個月 | 約3-6個月 | 約6-12個月 |
針對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另設有三軌制審查:常規審查、加速審查、延遲審查
- 常規審查:無特殊情況或要求的話,按照一般審核程序進行
- 加速審查:符合特殊條件,如與國防相關、綠色技術、走國際優先權的案件種類,可提出加速審查的需求
- 延遲審查:申請人可提出暫緩實審的請求,但極少有人如此選擇
在設計專利方面,韓國有一個秘密設計制度,申請人可根據設計保護法之規定,請求將即將獲得設計權的設計,從註冊或受保護日起秘密保存3年,以便爭取更多時間進行商業化準備。
韓國專利的國際優先權
韓國亦屬巴黎公約的會員國之一,因此得以PCT途徑,向同盟國提出優先權申請,並提交第一國的申請書、說明書、圖示等樣本,或是第一國申請案案號,或其他可確認的書面資料等資訊,來主張國際優先權。
在民國104年,我國政府也公布了台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並在112年修訂部分內容,國內企業亦可透過電子交換的方式,互相取得雙邊的專利優先權。
韓國專利2024年最新修訂
韓國智慧局最新修正的《專利法施行細則》,於2024年11月1日生效,主要有三項改變:
- 增加或更正發明人程序強化:增加或更正發明人時,需額外繳交證明文件,並由申請人及擬增加或更正的發明人簽章,如因明顯筆誤或死亡等特殊原因即不用簽章,如果專利已經核准,就不能再增列或變更。
- 外籍發明人應註明國籍和居住國:修法後此為必填項目。
- 分案申請及變更申請的審查順序由行政法規決定:為更靈活操作,將依發明專利審查事務辦理規則的規定進行。
韓國專利的申請數量在世界各國中一直是名列前茅,即使在疫情期間也呈上漲趨勢,國家經濟狀況穩定,唯一堪憂的便是政治環境,若有意進行亞洲的專利佈局,韓國專利仍是可以列入考慮的選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