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有40幾個國家,如果要一一申請專利,光準備文件跟費用就讓人頭疼,有鑑於此,歐洲各國於1977年根據在慕尼黑簽署的歐洲專利公約,共同成立了歐洲專利局,申請人只要向歐洲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即能一次取得多國專利。
歐洲專利的起源
1973年歐洲各國在慕尼黑簽訂歐洲專利公約,並約定成立歐洲專利組織,包含歐洲專利局及行政理事會,行政理事會成員由各國代表組成,是歐洲專利局的監督機構。
歐洲專利局(EPO)的官方語言是英語、法語和德語,專利公報和官方期刊皆以這三種語言出刊,申請時可用其他語言提交,但兩個月內須補上三種官方語言之一的翻譯,要注意的是,並非所有歐洲國家都是歐洲專利的成員國,關於歐洲專利的成員國,我們另外整理了一篇文章供您參考。
歐洲專利與歐洲單一專利的差別
除了歐洲專利(European Patent)外,還有另外一種「歐洲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二者最大的差別是,歐洲專利需選擇欲進入的國家,歐洲單一專利只要申請通過,就能在UPC成員國中擁有專利權。
歐洲專利 | 單一歐洲專利 | |
申請流程 | 核准公告三個月內選擇欲進入國家 | 核准公告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
語言 | 翻譯成所選國家規定語言 | 如原本為法文或德文,須提供英文譯本,如原本為英文,可提供任一歐盟會員國官方語言譯本 |
保護範圍 | 申請人所選國家 | UPC成員國 |
年費 | 繳交所選國家年費 | 向EPO繳一筆年費 |
異動權 | 可拋棄單一國家專利權,如其中一國被撤銷,於其他國仍有效 | 不能拋棄單一國家專利權,若遭UPC撤銷,則無法在成員國行使專利權 |
歐洲專利的基本規範
欲申請歐洲專利,須符合基本四項規範:
- 是一種發明:不能是單純發現、科學理論和數學方法、美術創作、資訊表達、計畫、規則、人類心智活動、遊戲或商業的方法及電腦程式
- 具有新穎性:非現有技術的一部分即符合新穎性
- 具有進步性:對技術領域人員而言非簡單可見
- 具可利用性:可被含農業在內的各種工業製造或使用
歐洲專利的保存期限為20年,平均審核時間為24~36個月,與其他國家比起來較久,且審查期間仍須支付維持費用,歐洲專利局有一申請加快處理程序(PACE),沒有額外官方費用、無須證明文件,在申請程序中的每個階段可提出一次PACE,可有效加快審查速度。
歐洲專利的應備文件與申請流程
歐洲專利應備文件:
- 申請書,以英語、法語或德語撰寫
- 專利說明書
- 欲申請的專利範圍
- 摘要
- 必要圖示
歐洲專利申請流程:
- 向歐洲專利局各分局提出申請(慕尼黑、海牙、柏林)
- 初步審查(形式審查)
- 實體審查,並於收到審查意見後進行修改
- 專利核准,提交專利範圍的其他官方語言翻譯
- 核准公告下發,選擇進入國家
- 於各階段繳交年費
無論是歐洲專利或歐洲單一專利,均可以一次獲得多國專利,對於想省事、省錢的專利申請人來說,都是選項之一,惟須特別留意申請文件的語言轉換,以及在各個國家的請求時間點,確保專利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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