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住在臺北市以外的縣市,不方便自己到智財局,可以請智財局郵寄專利申請書表給我嗎?

答:智財局未提供郵寄專利申請書表的服務,相關專利申請書表、填表須知和範例都公開在智財局的網站,請至智財局網站首頁→專利主題網→申請表格→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

*有關提出專利申請相關問題,可參照智財局網站專利Q&A:提出專利申請

二、我已經準備好要郵寄專利申請書、摘要、說明書和申請專利範圍,請問規費該如何繳納?

答:因您採用郵寄方式提出專利申請案,建議您到郵局先以郵政劃撥方式繳交規費(郵政劃撥帳號為00128177、戶名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通訊欄加註「繳納專利名稱〇〇〇申請案之規費」)或買郵政匯票方式,將劃撥收據或匯票連同申請文件一起寄到智財局就可以。

*有關專利規費相關問題,可參照智財局網站專利Q&A:專利規費

三、我的專利已經在臺灣提出申請,取得申請案號及申請日,我要到國外提出申請並主張優先權,請問要申請什麼證明文件給國外專利局?

答:各國專利主管機關對於專利申請案有主張國際優先權者應有相關規範,請您依各國規定申辦專利案件,通常有主張國際優先權者會規定須於一定期間內檢附其優先權證明文件,因此您可向智財局提出臺灣專利申請案的優先權證明文件提交至國外專利案,您需填寫【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並繳交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規費每份新臺幣1,000元。

另外,智財局跟日本、韓國有相互合作以電子交換方式相互取得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只需在【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勾選「存取碼」或「電子交換」即可,無須繳納規費,但要注意的是韓國優先權電子交換只有發明專利和新型專利,設計專利尚未採用電子交換方式,請您特別注意。

*有關優先權相關問題,可參照智財局網站專利Q&A:優先權

四、專利申請人為國外公司,請問代表人姓名一定要翻譯成中文嗎?

答:是,專利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規定「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之文件,應用中文」故專利申請書表各欄位資料應以中文表示,如僅載有外文者,智財局將請申請人中譯。

*有關優先權相關問題,可參照智財局網站專利Q&A:提出專利申請

五、我申請發明專利時沒有一併提出實體審查,現在提出實體審查的3年限期接近,但我不想申請實審,請問我需要撤回發明專利申請案嗎?

答:依照專利法第38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日後3年內,任何人都可以向智財局

申請實體審查,若3年內無人請求實體審查,該申請案即視為撤回。因為實體審查是任何人都能提出申請的,若您確定該專利無須實體審查,您可主動提出【專利申請案撤回申請書】,避免有其他任何人提出實體審查申請。

*有關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相關問題,可參照智財局網站專利Q&A:發明專利實體審查

六、我有一件綠色電能技術的專利申請案已提出申請,想問可以加速審查嗎?

答:智財局為縮短發明專利申請案等待審查時間,如符合「主張的外國對應申請案經外國專利局實體審查而核准者」、「主張的外國對應申請案經美日歐專利局核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但尚未審定者」、「為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者」、「所請發明為綠色技術相關者」這4種事由之一者,經通知專利申請案即將進行實體審查或再審查後就可以申請加速審查,您提到您的專利是綠能技術,故您可填寫【發明專利加速審查申請書】、繳納申請規費新臺幣4,000元,並檢附專利案屬於綠色技術相關範疇之理由說明文件提出申請。

*有關加速審查相關問題,可參照智財局網站專利Q&A:優先審查、AEP、PPH、TW-SUPA

七、我收到專利核准審定書,請問可以同時申領電子專利證書和紙本副本嗎?電子專利證書要怎麼下載?

答:不能同時申請領取電子專利證書和紙本副本。專利證書副本僅限已取得電子專利證書者,才可以提出申請。

電子專利證書的下載方式有兩種:

(1)E-SET下載方式:e網通會員且已約定電子送達者,可以到E-SET登入卡片或軟體憑證,於清單點選「電子公文」簽收下載發證函及專利證書PDF檔。

(2)特定網址下載方式:非e網通會員或未約定電子送達的e網通會員,可以到特定網址下載證書。特定網址及下載資料將隨發證函寄送申請人,申請人依據附件上記載的網址及下載碼,即可於期限內在特定網頁下載單一案件的電子專利證書,不需使用e網通會員帳號及憑證,亦無需特定的軟體即可讀取。

*有關電子專利證書相關問題,可參照智財局網站專利Q&A:電子專利證書

八、我有專利權要辦理讓與,若是無償讓與專利權要檢附完稅證明嗎?

答:無償讓與專利權的原因若是贈與,且讓與人為自然人者,才需要檢附完稅證明,就是指稽徵機關核發之稅款繳清證明書、核定免稅證明書、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之副本,因此,您的專利權要贈與給他人就應檢附完稅證明文件。

*有關專利權異動相關問題,可參照智財局網站專利Q&A:專利權異動

九、我有一項發明創作,先前己提出新型專利申請,且領有專利證書,最近我改名字,要如何換發一張新的專利證書?

答:請您填寫【專利證書補(換)發申請書】在同時辦理事項欄位勾選「變更專利權人之姓名及變更新型創作人姓名」並檢附更名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護照影本等,應繳納規費為換發證書新臺幣600元及變更專利權人(新型創作人)姓名規費新臺幣300元。

*有關領取專利證書相關問題,可參照智財局網站專利Q&A:領取專利證書

十、我的專利逾期沒繳年費,專利權消滅後要如何申請復權?

答:專利權第2年以後的專利年費,如未於應繳納之期間內繳費者,得於期滿後6個月內補繳。但補繳之專利年費除原應繳納的專利年費金額外,依逾越應繳納專利年費之期間,按月加繳,每逾1個月加繳20%,最高加繳至依規定之專利年費加倍之數額。若仍然沒有在6個月補繳期限屆滿前繳納,專利權從原繳費期限屆滿後消滅,但若專利權人有非因故意,致未能於專利年費繳納期限屆滿後6個月內補繳者,可以於補繳期限屆滿後1年內,申請回復專利權,並繳納3倍之專利年費後申請復權,申請書表為【專利年費繳納申請書】,請在【五、申請回復專利權】打勾並依規定繳交應繳納之年費。

*有關專利年費相關問題,可參照智財局網站專利Q&A:專利年費

更多專利相關問題可以參考智財局網站專利Q&A

資料來源:https://www.tipo.gov.tw/tw/cp-85-921942-492c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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