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產品設計,可以增加產品美觀、實用性、獨特性…等等,讓你的產品夠更受歡迎。
然而這些創作是可以受到保護的。
在臺灣我們將之稱為「設計專利」,不過除了臺灣,像中國、美國、香港、日本、韓國、德國、歐盟…..也都可以用保護設計主體的方式來申請專利。除了排除他人製造與販售相同的東西外,在經濟效益面也可以獲取客戶信任,增加授權合作的機會。
中國專利法經第四次修正後將於2021年6月1日起開始施行,將引入局部外觀設計保護,申請人不必再將保護範圍限制為整個產品的外觀。
“中國專利法” 第2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部分設計台灣已行之有年,以下比對中國外觀設計修改前後以及台灣設計專利各事項:
中國外觀設計 修改前 |
中國外觀設計 修改後 |
台灣設計專利 |
|
保護主體 |
產品的整體 |
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 |
物品之全部或部分 |
專利保護期限 |
10年 |
15年 |
15年 |
實體審查 |
初步審查 (判斷是否明顯抄襲現有設計) |
初步審查 (判斷是否明顯抄襲現有設計) |
實體審查 |
國內優先權 |
無 |
6個月 |
無 |
國外優先權 |
6個月 |
6個月 |
6個月 |
成套產品設計 |
合案申請 -物品得各別單獨行使權利 |
合案申請 -物品得各別單獨行使權利 |
合案申請 – 設計名稱以成組設計申請 – 所有構成物品視為一個整體設計 |
衍生設計申請 (同一設計概念下產生近似設計) |
合案申請 – 指定一個基本設計 – 相似外觀設不得超過10項 – 各別行使權利 |
合案申請 – 指定一個基本設計 – 相似外觀設不得超過10項 – 各別行使權利 |
同一人就二個以上近似設計得申請衍生設計專利 – 不受先申請原則限制 |
結論:
對比先前,中國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主體必須是完整的產品。因此,產品某個局部的特殊設計需要搭配產品其它部位才能申請專利。因為外觀設計的保護範圍根據「整體判斷」的原則,導致競業可以透過改變產品其它部位而規避侵權。
目前而言,中國專利法實行細則尚未公布局部外觀設計明確的申請方式(如以虛線或墨線區分)。詢問中國代理人後,對方回覆以現行申請方式遞交申請,但現階段申請之案件將會暫緩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