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蒐集證據:購買被侵權商品的商品及收據(販售地點/通路)
請注意:侵權的商品需要您的商品核准公告後
(2)提出律師函/警告函 (侵權者涉有民事&刑事責任)
依照商標法規定,可尋求民事及刑事的救濟
(1)民事救濟:
- 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除去,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 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商標權者,並得請求侵權損害賠償。
為避免商標權人難以證明其損害,商標法第71條並特別規定計算損害的方式,由商標權人擇一計算其損害賠償金額。
(2)刑事救濟:
- 產銷仿冒品的行為可能涉有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 若涉及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他人所為的仿冒品者,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
商標侵權的民、刑事責任皆須經司法訴訟程序加以確定,商標權人除得依法提起告訴外,亦可檢具相關具體使用事證,向內政部警政署設有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簡稱保二總隊)檢舉。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