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標,大部分知名企業一次性註冊了近十個以上的近似商標。如「大白兔」奶糖的生產廠家註冊了十幾個商標,包括大灰兔、大黑兔、小白兔等;「小米」,則把紅米、藍米等多個商標都註冊了;「雪碧」商標的可口可樂公司也註冊了商標雷碧。企業註冊的「山寨」商標,實則是防禦商標。

 

 防禦商標的2種方式

1種【跨類別防禦】:企業在其中一類別註冊商標後,在企業今後可能涉足的其他類別上註冊相同的商標,以便擴大經營規模預留商標

2種【同類別防禦】:同類別內註冊與原商標近音、同音或字形近似的商標。

 防禦商標的2種功用

 1種【防止他人攀附商譽】

知名的廣告為消費者所知悉之商標,常被不肖業者將該商標使用於不同的商品或服務種類上,或將類似之商標用於相同之商品或服務,藉由蹭知名商標之知名度或商譽而提升其銷售業績。

 2種【刻意混淆識別性】

當他人使用相同或類似商標很容易造成消費者對其不再產生單一的連結性,而造成混淆商品/服務來源,甚至造成消費者對商標產生不良印象。

 防禦商標的2種失效

1種【一類是三年內未使用】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連續3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也就是說,商標所有人註冊了防禦商標之後的3年內未使用的,其他企業可以搶註。

2種【註冊成功後10年零6個月仍未續展】商標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的規定,商標註冊成功之後的有效使用期為10年,在有效期滿前12個月,商標申請人可以申請商標續展;在續展期內未提出續展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在寬展期如果未提出商標續展申請,期滿後商標局將註銷商標。

By Roxa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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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kknews.cc/news/mevrr9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