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種類

一般商標 一般證明標章 產地證明標章 團體標章 一般團體商標 產地團體商標
定義 任何具有識別性之商標,且可在營業或交易過程中,用來指示商標或服務的來源,並和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
  1. 證明他人之商品或服務
  2. 品質、精密度、原料、製造方法、產地或其他事項
  3. 識別性
代表性:該地理區域之商品或服務具有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指商品或服務因該地理環境因素所具備的特性)

 

證明該產地的商品/服務具一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並藉以與味精證明的商品/服務相區別

足以指示該地理區域之標識
識別性源自於其地理環境與商品/服務品質、特性間之關聯性

為表彰會員之會籍,並解已與非該團體會員相區別之標識 指示其會員所提供之商品服務或類別(商標) 指示會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來自一定產地

 

  • 代表性:該地理區域之商品或服務具有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只商品或服務因該地理環境因素所具備的特性)
  • 足以指示該地理區域之標識
申請人資格 自然人、公司法人機關或學校、商號 具有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能力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 <(自然人不能申請) 具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

(財團法人/公司/政府機關不能申請)

具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

(財團法人/公司/政府機關不能申請)

具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

(財團法人/公司/政府機關不能申請)

申請人本身能否使用

(聲明書:聲明不從事所欲證明商品之營業或服務之提供)

使用 商標權人自己使用
  1. 對象:開放式-只要符合所訂使用規範及條件者皆可使用
  2. 依使用規範書條件使用
  3. 使用於商品或服務 (§5)

※與商標使用方式相當,但非表彰商品/服務來源,而是證明其商品/服務符合證明人所定使用規範條件

  1. 團體會員為表彰其會員身分 (封閉式使用)
  2. 一團體標章使用規範書
  1. 提供給團體會員使用(符合條件即可加入會員)
  2. 依使用規範書條件使用
  3. 使用於商品或服務 (§5)
  1. 會員使用(符合條件即可加入會員)
  2. 依使用規範書條件使用
  3. 使用於商品或服務 (§5)
應備文件 委託書
  1. 具有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能力之文件
  2. 使用規範書
  3. 聲明書
使用規範書 使用規範書 使用規範書
特別規定 N/A N/A 不適用描述性及聲明不專用之規定 (§29 I & III)
(產地若被聲明不專用.則非產地標章.是一般證明標章)
N/A 跟一般商標審查相同,因此有(§29 I & III)之適用 不適用描述性及聲明不專用之規定 (§29 I & III)

台灣商標型態

商標法第18條規定: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就例示的商標態樣逐一說明如下

 

文字
泛指可辨識的各種語言文字及字母,包括有意義及無意義的文字或詞彙等。

圖形
泛指由點、線、面集合成的圖樣,例如人物、動物、植物、器物、自然景觀或幾何圖形等。圖形之設色可為彩色或為墨色,也可為平面或為立體影像所呈現的平面圖形。但傳統所稱平面的圖形商標,不論是否有施以顏色或是否以具立體效果的平面圖形作為商標,皆與下述非傳統商標的顏色商標或涉三度空間的立體商標態樣不同,所保護的商標內涵也不相同。

記號
泛指一切標記或象徵的符號,如十、一、×、÷、%、音樂符號、數字或特殊符號等所構成。

顏色
指由單一顏色或二種以上的顏色組合標識,係以單純的顏色或顏色組合作為識別,而不含特定形狀的圖形外觀。是若以單一顏色或顏色組合作為商標,雖使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或服務的裝潢設計外觀的全部或一部分,其顏色必須單獨足資消費者藉以區別不同商品或服務來源者而言。

立體
泛指具有長、寬、高三度空間的立體形狀,可能的態樣包括商品本身之形狀、商品包裝容器之形狀、立體形狀標識(商品或商品包裝容器以外之立體形狀)、服務場所之裝潢設計等。

動態
泛指連續變化的動態影像,而且該動態影像本身已具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動態商標所欲保護者,為該動態影像所產生整體的商業印象,已足使相關消費認識其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者而言。

全像圖
亦稱雷射圖或全息圖(Hologram)。全像圖商標指以全像圖作為標識的情形,而且該全像圖本身已具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全像圖是利用在一張底片上同時儲存多張影像的技術(全像術),而呈現出立體影像,可以是數個畫面,或只是一個畫面,依觀察角度不同彩虹變化的情形。全像圖常用於紙鈔、信用卡或其他具價值產品的安全防偽,也可能被利用於商品包裝或裝飾。

聲音
單純以聲音本身作為標識的情形,係以聽覺作為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方法,聲音商標可以是音樂性質的商標,例如一段樂曲或一段歌曲,也可能是非音樂性質的聲音,例如人聲所為的口白或獅子的吼叫聲,而該聲音本身已具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

聯合式
係指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之各種組合而成的標識。例如「文字」可以與圖形或記號組合成聯合式平面商標,亦可與聲音相結合而以動態變化過程作為聯合式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