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企業必知!2026年專利加速審查方案完整指南

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再試行一年度,協助新創在約4個月內取得發明專利審查結果,加速專利布局與市場佈局。對需要快速證明技術可專利性、爭取投資或政府補助的新創團隊而言,這是一項非常關鍵的工具。

一、方案特色與程序重點

三大特色

  • 優先審查+主動面詢:符合條件者,智慧局會將案件排入優先審查,並主動辦理積極型面詢,現場說明不予專利事由與修正方向,協助申請人調整權利範圍,縮短來回往返時間。

  • 無須繳納積極型審查申請費與面詢費:申請本方案本身不需額外規費,但發明專利新案申請與實體審查請求的規費仍須依規定繳交。

  • 約4個月可取得結果:智慧局目標在4個月內發出核准審定或審查意見通知函,實際統計中,申請至收到審查結果平均約2~3個月,遠短於一般發明專利審查時間。

二、申請時點與方式

1. 申請時點

  • 必須是:

    1. 已收到智慧局「即將進行實體審查」通知,且

    2. 尚未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函之前。

  • 若已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函,就無法再申請本方案。

2. 申請方式

  • 僅限電子申請,需透過智慧局 E-SET 系統線上提出,不受理紙本申請。

  • 發明專利申請案在申請本方案時,須為「有委任代理人」之案件,亦即需透過專利代理人辦理。

3. 積極型面詢流程(時間概念)

  • 智慧局受理並認定符合資格後,原則上於 1 個月內提供「面詢資料」(包括檢索報告及初步審查意見)。

  • 申請人收到面詢資料後,原則上在 1 個月內辦理積極型面詢。

  • 面詢後,申請人再於 1 個月內決定是否提出修正/申復說明或評估撤回專利申請。

若申請案經檢索及審查後,並無不予專利之事由,智慧局得直接核准而不再辦理面詢;若僅屬形式瑕疵或輕微錯誤,也可能以電話溝通方式處理。

三、申請人資格與件數限制

智慧局依近年實施成效逐步放寬適用對象,目前可利用本方案的申請人分為三類:

類別資格條件文件需求件數限制
第一類新創公司:依我國公司法或外國法設立未滿8年之公司外國公司須檢附設立日期證明及中譯本;國內公司由智慧局查核即可每月受理上限6件;同一申請人一年最多5件
第二類近2年內獲國家創新相關獎項:如 NEXT BIG 獎、新創事業獎、國家產業創新獎、國家發明創作獎等獲獎證明文件每月受理上限6件;同一申請人一年最多5件
第三類依政府科技發展計畫,由智慧局委託執行單位輔導之公司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出具之檢索報告,需對應全部請求項並標示文獻關聯無月件數與年度5件之限制

此外,本方案對產業領域沒有類別限制,只要符合資格條件,任何產業別的新創公司皆可申請。

備註:件數與系統上限提示

  • 第一類與第二類:

    • 每月各受理 6 件,若當月額度已滿,E-SET 系統畫面會顯示「已達受理上限」,需改於次月再申請。

    • 同一申請人(公司)一年當中,第一類與第二類各自最多申請 5 件,須策略性選擇最關鍵的案子。

  • 第三類:

    • 不受上述每月及年度件數限制,鼓勵配合政府科技計畫的新創加速布局。

四、審查與面詢機制的實務意義

為何「積極型面詢」很重要?

相較於一般由申請人主動提出的面詢,這個方案的面詢由智慧局主動安排,且在面詢前提供檢索報告與初步審查意見,讓申請人與代理人有時間準備。

面詢時,審查人員會適度開示心證、說明不予專利的理由(例如新穎性、進步性不足),並提出具體修正方向,申請人可當場與審查人員討論可行的權利範圍調整。對新創來說,這種「面對面取得實質指引」的機會,遠比透過多輪書面審查意見往返更有效率。

面詢原則上以一次為限,只有在審查委員認為有必要時,才會再安排第二次積極型面詢。若申請人未配合出席面詢,案件將回復一般審查程序,失去加速與密集溝通的機會。

實際成效與數據印象

依智慧局公開資訊,本方案自110年試行以來,參與的新創公司家數及案件量逐年增加,平均審查天數約落在 2~3 個月,顯著短於一般發明專利審結時間。部分年度的核准比例也高於一般申請,顯示透過檢索報告與面詢機制,新創企業有較大機會在早期就調整出可獲准的權利範圍。

從我們的觀點來看,新創若有具關鍵技術性的核心專利,特別值得優先放入此方案,一則快速確認可專利性,二則可將審查結果作為對投資人、合作夥伴的信心背書。

 

五、我們的觀點:新創應該如何善用本方案?

建議優先導入的案件類型

個人認為,以下幾類案件特別適合考慮申請新創積極型審查:

  • 牽涉到募資、估值或併購談判中的關鍵技術,急需「專利可行性」訊號者。

  • 需要在國外同步或後續布局(例如 PCT、US、EU)的核心發明,希望先用台灣審查意見作為策略參考者。

  • 正準備申請政府研發補助或產業創新獎項,且專利佔重要評分比重者。

對這些案件,提早在台灣透過加速審查取得明確審查方向,可讓公司在國際布局、資本市場與政策資源上更有主動權。

實務上常被忽略的風險點

  • 申請時點錯過:很多公司等到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函才想到要加速,實際上已經超過本方案規定時點,只能回到一般程序。

  • 忽略年度件數上限:若公司一年內有大量專利申請,卻沒有事先規劃哪些要用本方案,可能在關鍵案件要申請時發現「當年度額度已用完」。

  • 面詢準備不足:有些團隊把面詢視為「聽審查人講」,但沒有事先與代理人演練修正路線,導致當場無法回應,錯失與審查人深入溝通的機會。

從作者的角度,新創在使用本方案前,應與專利代理人共同做兩項準備:

  1. 先行內部「模擬審查」,預測可能遭到質疑的新穎性、進步性問題;

  2. 預備幾套不同強度的權利範圍方案,方便在面詢中與審查人討論如何調整。

提醒讀者必注意的幾個實務細節

  • 資格判斷的時間基準

    • 「未滿八年」是以公司設立日期至申請本方案之日計算,不是以專利申請日或發明完成日計算。

    • 第二類獲獎資格需在申請本方案前兩年內,超過兩年則不再符合。

  • 申請人身分的要求

    • 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時,申請人至少一位須符合新創或獲獎等條件方可提出申請。

    • 若一開始是個人申請,之後才成立公司,原個人名義申請案原則上不適用本方案,除非依規定完成權利移轉並符合最新修正條件,需與代理人確認細節。

  • 不符合資格或未配合面詢時的後續

    • 若智慧局審查後認為不符合方案資格,僅是「不受理本方案」,原發明專利申請仍繼續依一般程序審查,並不會因為申請失敗就喪失權利。

    • 若申請人未依通知出席面詢或未在期限內提出修正/申復說明,案件會回到一般審查流程,喪失加速優勢。

綜合來看,115年延長的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方案,對於願意事前規劃、重視智財策略的新創團隊來說,是一個高 CP 值且實質有效的政策工具。建議讀者與自己合作的專利代理人討論,評估公司目前手上的案子中,哪些最值得「用掉一年5件中的一件名額」,把加速審查用在刀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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