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電子申請案多久可以收到規費紙本收據?寄送支票或郵政劃撥繳費後,須要多久可以取得收據?

收據取得之時間跟繳費方式相關,分別說明如下:

(1) 以繳費單臨櫃繳費,可以在繳費當時取得規費收據。

(2) 如採線上繳費,因智財局須與合作金庫銀行於隔日對帳以後,始能開出收據,再加上其他作業流程,智財局會於繳費後第4 個工作天寄出收據例,週一下午3:30 前繳費,週四寄出。

(3)如果以寄送支票或郵政劃撥方式繳納專利規費者,智財局會在收到支票或郵政劃撥通知單後,立即開立收據後依信封或劃撥單地址寄送給繳款人。

有關專利年費問題進一步詳情可參照智財局網站專利Q&A相關解答:專利規費

二、智慧局會不會通知專利權人繳納專利年費?何時會收到智慧局的專利年費繳納通知書?

專利年費繳交是專利權人在評估是否維持其專利權有效性而決定續繳納次年費與否之義務,但為了避免專利權人因為忘記繳交年費而使專利權消滅,智慧局特別提供一項屬於服務性質的繳納專利年費通知便民措施,提醒專利權人應注意按時繳納年費,惟專利權人依法仍應按時自行繳納,以維持專利權有效存在。

智財局會在專利年費應繳期限前2.5 個月印送「專利年費繳納通知單」,若是專利權人超過期限仍未繳交,在逾期後6 個月按比例加繳期限屆滿前2 至3 個月再寄送「專利年費補繳通知單」通知專利權人及其代理人(外國人只通知代理人)。

另一種通知方式是電子郵件。專利代理人、專利權人如果有意願改用這種方式通知服務(不再寄送紙本通知),可e-mail 至ipo1p1 @tipo.gov.tw 提供自己的「ID 碼(身分統一編號)、電子信箱、聯絡人姓名、聯絡電話及傳真號碼」給智財局。

有關專利年費問題進一步詳情可參照智財局網站專利Q&A相關解答:專利年費

三、請問如何查詢我的申請案審查、繳費及影印相關進度?

已公開或已公告之專利案件任何人皆可以至智財局專利資訊公開系統查詢查詢案件歷程,未公開之專利案件,如申請人有電子憑證,可於智財局e網通我的案件查詢歷程。除此之外,申請人亦可以來函詢問案件審查進度,或經由智財局公文上承辦人資訊欄電話洽詢承辦人案件進度,或電詢智財局服務台幫您洽詢相關案件進度,服務電話:(02)8176-9009。

四、請問第二年之後年費應繳納多少金額?專利年費有何減免規定?要提出申請才能減免嗎?

專利年費依據專利類型、年費應繳納年度以及專利權人是否具備減免資格,有不同的繳納金額,專利權人如對繳納金額有疑義,智財局於網路上提供即時查詢服務,可以進入智財局局網→專利→進入專利主題網→管理專利→專利年費→專利年費規費試算,專利權人可進行試算,智財局亦提供專利年費應繳金額表下載檔案,供專利權人查閱。假如專利權人沒有收到專利年費通知單,可於查詢應繳費用後,使用專利年費繳納申請書以現金、票據、郵政劃撥、約定帳戶自動扣繳、線上繳納年費、虛擬帳號繳納年費以及行動支付等方式自行繳納。

專利年費減免規定:

(1) 專利權人為外國學校或我國、外國中小企業者,得以書面申請減收專利年費;專利權人為自然人或我國學校者,智財局會逕予減收其專利年費。減收之專利年費,每件每年金額如下:

A.第1年至第3年:每年減收新臺幣800元。

B.第4年至第6年:每年減收新臺幣1200元。

(2) 專利權人為自然人且無資力繳納專利年費者,得逐年以書面向智財局申請免收專利年費。

(3) 2位以上專利權人中有1位不符減免資格,即無法減免,須繳全額。

有關年費繳納問題進一步詳情可參照智財局網站專利Q&A相關解答:年費繳納方式

五、申請後想要增加或刪除發明人,要如何辦理?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姓名不小心打錯字,可以更正嗎?

發明人以提出申請時之申請書上之發明人欄位所載為準。提出專利申請後,申請追加發明人者,應檢附申請書及追加後全部發明人所簽署同意追加之證明文件;申請刪除發明人者,應檢附申請書及被刪除之發明人所簽署聲明其確非本案發明人之證明文件;因誤繕申請更正發明人者,應檢附申請書敘明誤繕原因(例如代理人不慎錯誤鍵入他案之發明人資料),並檢送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申請人原始委託資料、申請權證明文件、僱傭契約等)。

主張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誤繕,是指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自始記載錯誤,例如將他案之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誤載為本案之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此時應檢附記載當時所依據之資料作為佐證(如委託人原始提供資料、申請權證明文件等)。如果記載當時並無錯誤,而是事後申請追加或變更發明人者,應檢附追加後全體發明人簽署之申請權證明文件,或檢附被刪除之發明人聲明確非本案發明人之聲明書。因誤繕、追加或刪除而申請變更專利申請案之發明人者,都應繳納變更規費300元。

有關專利變更事項問題進一步詳情可參照智財局網站專利Q&A相關解答:專利變更事項

六、以外文本提出的申請案,有多長的時間可以準備中文本?可以請求延期嗎?

以外文本提出的申請案,中文本補正之時間依專利之類型而有不同規定,發明和設計專利申請案的補正期間為4個月,新型專利申請案的補正期間為2個月。申請人可以請求延期補正,最長可延期到申請時起6個月止。如申請人先後提出二個以上的外文本,並聲明以第二版外文本作為取得申請日的版本時,將以第二版外文本提出日起算補正期間。

有關外文本取得申請日之問題可進一步詳情可參照智財局網站專利Q&A相關解答:如何用外文本取得申請日詳細資訊

七、何時可以申請實體審查?如何申請?規費為何?

申請實體審查必須在申請日起算3年內以書面提出申請,申請實體審查每件7000元(申請專利範圍之請求項在10項以內且摘要、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合計在50頁以下),申請專利範圍之請求項超過10項,每項加收800元。摘要、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超過50頁者,每增加50頁加收500元,其不足50頁者,以50頁計。(申請書請至智財局局網首頁專利→進入專利主題網→申請專利→申請表格→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申請書」)。

有關實體審查之相關問題可進一步詳情可參照智財局網站專利Q&A相關解答:發明專利實體審查詳細資訊

八、主張國際優先權的期間或檢送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的期間最後一天遇到過年的連續假日,可以順延嗎?

依行政程序法的規定,期間末日如果遇到假日,不待申請其屆期日可以延至下一個工作天,所以今年度的農曆連假放至112年1月29日,如果您的屆期日是在1月20日到1月29日間,屆期日將順延至1月30日,未來若有遇到連假如2月28日的連續假日也是比照辦理。

九、申請人不服發明不予專利初審審定,應如何救濟?申請再審查後,有多久時間可以補正理由書?可以申請延期嗎?

不服發明不予專利之初審審定,可於審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備具理由書,向智財局申請再審查。

申請再審查應備文件包括再審查申請書及理由書。若申請人僅提出再審查申請書,將通知申請人於4個月內補正理由書,申請人若無法於指定期間內補正,得於指定期間屆滿前,敍明理由申請延展,原則上准予展期2個月補正,屆期未補正,再審查申請應不予受理。但於該不予受理處分合法送達前補正者,仍會受理。

有關再審查申請之相關問題可進一步詳情可參照智財局網站專利Q&A相關解答:發明專利申請再審查期間為何?應如何申請?

十、是否所有的專利類別都可以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

智慧局與日本特許廳合作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適用於各類型之專利申請案;但與韓國智慧局合作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僅適用於發明或新型專利,尚不包括設計專利,未來若有新增加可電子交換之國家或專利類型,智財局會進一步於

公佈欄公告周知。

有關主張優先權之相關問題可進一步詳情可參照智財局網站專利Q&A相關解答:主張優先權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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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s://reurl.cc/mlGa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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