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不斷拜訪大大小小的企業客戶,發現坊間不少中小企業的老闆,存在「專利無用」的想法。我想對於許多以專利為生的從業人員,若欲對此辯論,經常會有時感到氣虛無力。我們來說說為什麼?
先說不爭的事實吧!參考智慧局、智慧財產法院所提供的統計報告:
由智慧局提供的統計表(表1-1、1-2)交叉比對下,大概可以歸納一個事實:「 台灣專利發明案初審核准率逐年提高,103年約45%至106年達到約76%」換句話說,有超過7成可以核准發明專利,不核准其實比較難~
再來看智慧財產法院的訴訟統計(下列表1、6,跟專利有關的件數8年半下來,幾個對專利權人不利的事實(也是多數事務所不會告知申請人的事實):
- 即使你有張證書,最後專利無效的比例大約75%。換句話說,你有7成5的機會,白花錢申請、養無效專利。
- 即使你有張證書,你能抓到別人侵權的比例大約17%。換句話說,有超過8成,你認為的仿冒品根本不侵權。
透過上列數據過度簡化計算,你的專利在法律上「有用」的機會大約5%~
然後,對比智慧局的表與法院的表,得知,只有千分之2的專利會進入訴訟。也就是說,只有0.2%的專利權人,真的會把專利拿來用。
綜合最後兩個數據,統計上,專利權人真正能夠利用專利取得「法律上勝利」的比例為百分之0.01~
如果依據這個數據,其實中小企業老闆是真知灼見,鼓勵人申請專利,跟鼓勵人創業一樣,其實很可能是詐騙集團。我們該問問自己… 那,還需要申請專利嗎?(這個問題留給下集分曉)
主要參考資料:
1. 專利師第30期(2017/7/1出版)
2. 智慧財產法院-統計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