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專利到底有沒有用

最後更新時間:2026年4月1日

📌 本文重點預覽:

・新型專利跟發明專利,規格上差在哪裡?
・哪些商業情境下,新型比發明更好用?
・新型專利核准率高,是優點還是缺點?
・什麼樣的人最適合申請新型專利?

台灣專利種類

台灣專利分三種,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也有不少國家擁有類似的新型專利制度。106年智慧財產局月刊[註1]參考WIPO的數據,有新型專利制度的國家如下表1。其中,台灣人經常申請的有德國、法國、台灣、日本、南韓、中國、澳洲等地的新型專利

新型專利在各國規定略有不同,同文裡面也整理得很好(下表2)就不再贅述交代,有興趣可以自己看看,如有問題也可以來信詢問。

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規格上差在哪裡? 兩者差異的快速比較

比較項目 新型專利 發明專利
審查方式 形式審查(不審實質) 實質審查
核准時間 約 6~10 個月 約 2~3 年
專利保護年限 10 年 20 年
核准率 接近 100% 依技術內容而定
申請費用 較低 較高
適用標的 物品的結構、形狀 方法、物品、化學組合物
提告前需要 需另申請技術報告 直接可作為侵權依據

※ 以台灣智慧財產局規定為準,各國制度略有不同。

哪些商業情境下,新型比發明更好用?

這篇文章的標題為「新型專利到底有沒有用?」會有此一標題當然就是因為很多人老是問新型一定能夠核准,很爛的專利也能核准,那請新型專利還有用嗎?

事實上,我個人認為新型專利其實很好用。例如前一篇文章[註2、如何判斷要申請專利的種類,發明新型或設計?]裡面提及的幾種商業上、經濟上的考量,申請人都是非常適合申請新型的,到底好不好用,就看你要怎麼用。

用途有用程度分析(相較於發明,共六顆星,3:3代表平手)效益分析
對競爭者提出警告,讓其心生恐懼★★★☆☆☆需搭配技術報告,成本、時間與發明近似
對競爭者/仿冒者提告★★★★☆☆

法律效果一樣,因為一樣要進法院對專利有效性審查;

時效上則有優勢,新型可以很快取得並據此提告

廣告宣傳★★★★★☆

100%核准,取得專利零風險;

速度無與倫比,比發明快1年以上

能夠製造自己所申請的專利內容而不會被告★★★☆☆☆新型與發明對此用途 無幫助[註3]
能夠製造自己所申請的專利內容而不會侵權★★★☆☆☆新型與發明對此用途 無幫助[註3]
沒有要告人,但別人不要做★★★☆☆☆新型與發明對此用途 無幫助[註3]
能證明是自己先開發的,避免供應商申請專利反告自己★★★★☆☆有用,與發明類似,但取得成本相對較低。

哪些人最適合申請新型專利?

以下幾種情況,選擇新型專利往往比發明更划算:

・剛創業、預算有限的新創團隊——新型費用低、速度快,先卡位再說
・需要快速取得專利用於融資、招商、展會的業者——新型最快半年內拿到證書
・產品生命週期短的產業(消費性電子、3C配件等)——20年保護期根本用不到
・想同時布局多個國家的申請人——許多國家都有新型制度,策略靈活
・已申請發明、希望在審查期間先有保護的申請人——可搭配「一案兩請」策略

A:在台灣,新型專利申請官方規費約為新台幣 3,000 元(基本申請費),若委託事務所代理,連同代理費通常在 15,000~30,000 元之間,依請求項數量而定。

A:台灣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通常在遞件後 6~10 個月即可取得專利證書,比發明專利快約 1 年以上。

A:可以,這稱為「一案兩請」策略。同一創作可以同時申請發明和新型,新型先核准取得保護,待發明核准後再選擇保留哪一個。

A:新型專利行使權利前,建議先申請「技術報告」,確認專利有效性後再提出侵權警告或訴訟,避免日後專利被撤銷的法律風險。

A:法律效力相同,但新型只能保護「物品的結構與形狀」,無法保護「製造方法」或「化學組合物」,這點是主要限制。

A:不代表。核准率高是因為審查方式不同(形式審查),但專利保護的強度取決於申請文件的撰寫品質,與申請哪種類型無關。好的新型照樣能提告、照樣能嚇到競爭對手。

結論:

        不論是正規法律上的用途,抑或是商業上的用途,新型發明其實沒有太大區別,反而新型有時候因取得速度快、成本低的優勢而為更好選擇。

        等等…可是不是有很多爛東西都可以核准嗎?那新型還有用??   是的,沒錯,再爛的東西申請新型都會核准,但是這不代表「具有專利要件的好東西,申請了新型就變爛了」,東西爛不爛是要看本質的,而不是申請哪一種專利。所以別擔心,申請新型不會弄髒你的創意!!

[註1] 各國新型專利制度之比較與分析,智慧財產局月刊106.1

[註2] 如何判斷要申請專利的種類,發明新型或設計?

[註3]「保護自己」的專利到底保護了什麼?

源道專利商標事務所首席專利工程師廖光陽

↓表1:可申請新型專利的國家列表。資料來源:WIPO官方網站

項次

歐洲

亞洲

美洲

非洲

大洋洲

1

阿爾巴尼亞

亞美尼亞

安地卡及巴布達

波札那

澳洲

2

奧地利

白俄羅斯

阿根廷

維德角

東加

3

保加利亞

中國

貝里斯

埃及

 

4

克羅埃西亞

印尼

巴西

衣索比亞

 

5

捷克

日本

智利

迦納

 

6

丹麥

哈薩克

哥斯大黎加

肯亞

 

7

愛沙尼亞

吉爾吉斯

多明尼加

莫三比克

 

8

芬蘭

寮國

薩爾瓦多

納米比亞

 

9

法國

馬來西亞

瓜地馬拉

史瓦濟蘭

 

10

喬治亞

蒙古

宏都拉斯

坦尚尼亞

 

11

德國

阿曼

墨西哥

烏干達

 

12

希臘

菲律賓

尼加拉瓜

ARIPO

 

13

匈牙利

南韓

巴拿馬

OAPI

 

14

愛爾蘭

俄羅斯

巴拉圭

  

15

義大利

泰國

祕魯

  

16

波蘭

土耳其

千里達及托巴哥

  

17

葡萄牙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烏拉圭

  

18

摩爾多瓦

烏茲別克

安地斯共同體

  

19

羅馬尼亞

越南

   

20

塞爾維亞

台灣   

21

斯洛伐克

    

22

斯洛維尼亞

    

23

西班牙

    

24

烏克蘭

    

↓表2:不同國家或地區之新型專利制度比較表

各國對於新型專利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