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的核心價值在於法律賦予的排他權,當他人侵權時可憑專利證書主張權利,阻止產品被抄襲與市場被侵占。這是專利制度設計的本質功能。以上是專利制度在設計的時候規劃讓專利權人可以擁有的權利,透過所設計的專利制度主張你自己的權利。
許多人誤解專利用途(如避免被告),實則需透過訴訟才能實現保護。若在專利查詢google階段分析競爭技術,可提前釐清佈局方向。
簡單地說,可以把申請專利的效益分成兩個:
一、常規的效益(法律權益):常規的效益基本上就是申請專利付錢給政府,然後政府發證書給你藉以保障,當有人侵權的時候你可以拿著證書按鈴申告,證書證明你這個專利設計的權利是歸屬於你,別人沒有經過你的同意,不可以隨意製造。要得到這種效益只有一種做法就是請律師告他,並且告贏,然後取得賠款。在拿到賠款之前,這個效益並不會產生任何現金。
二、非常規效益(衍生效益):非常規的效益就比較多種,算是政府設計專利制度之後衍生的結果,大概分為以下幾種:提升產品形象、增加產品銷售量、避免轉單、建立合作協商的籌碼。
- 提昇產品形象:利用一般人對於專利高大上的形象,認為有專利的產品就是比較好的產品。這一種效益單純只是用資訊落差產生的結果。
- 增加產品銷售量:這一部分跟提升產品形象的基本因素差不多,因為形象好,所以賣得好;另外一個原因是因為別人不敢做,所以賣得多。
- 避免轉單:台灣是一個以代工著稱的國家,很多的工廠都是接單O E M 、O D M,但是這種模式很多時候,在客戶追逐更低價的代工製造過程中很容易就掉單,不是跑到同業競爭對手,就是跑到其他國家。為了避免轉單,如果只剩下降低價格這一招,那生意會越來越難做。因此,如果有專利,那就可以用來嚇阻同業惡性競爭,也可以有效地讓買家改變只追逐低製造成本的壞習慣,而讓擁有專利的代工工廠可長期的保留訂單在手上。
- 建立合作協商的籌碼:因為專利是個排他權,就是一個可以讓別人不能做的權利,換句話說如果想到一個辦法,申請一些專利阻止競爭對手或者想要合作的廠商前進的道路,那就有機會換到一個坐在談判桌展開談判的機會。
因此,申請專利不一定要直接透過賣產品或者是告人獲利,也可以朝著建立跟別人合作的機會的前提完成專利佈局。
結論:活用專利google工具檢索全球技術現況,是將專利從法律文件轉為商業武器的關鍵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