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4月9日
一年白繳十幾萬的專利年費,對很多中小企業來說,已經不是新聞,而是每年固定要面對卻又說不出所以然的「沉沒成本」。當老闆問起:「我們現在到底有幾件專利?哪些智慧財產真的有用在產品上?」多數公司很難在短時間內給出一份清楚的專利清單,只知道會計帳上每年都有一筆不小的支出,名稱叫做專利年費。這筆錢繳下去之後,究竟是在替未來的競爭優勢加碼,還是在替過去的決策擦屁股,其實很少有人認真算過。
特別是在研發量能高、產品更新快的產業,例如軟體服務、系統整合、硬體設備、新創科技公司,研發團隊這幾年申請了多少發明、新型或設計專利,往往是「想到就送、覺得有機會就申請」,很少有人回頭檢視:這些專利現在還有沒有商業價值、是否真的守得住市場,還是只是靜靜躺在權利書上,每年不斷吞掉研發與營運預算。當名下專利一多,各國的專利年費、變更、再審查等各種費用一路疊加,本來應該是保護技術、創造談判籌碼的智慧財產,就可能在不知不覺間,變成壓在公司財務上的「智慧負債」。
財產:具有金錢價值,並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通常包含動產、不動產及知識財產。
負債:因錯誤決策或交易,造成企業或個人欠下的債務,金額過大會影響其他費用支出及公司運作。
維護名下的智慧財產權,要花多少錢?
所謂的智慧財產權,包含了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等項目,其中專利最直接牽涉到長期的專利年費成本,著作權和營業秘密不須向政府提出申請,只要完成原創作品就算擁有了著作權,專利和商標則須視商品或服務,選擇相應的類別向智財局提出申請。
台灣是製造業大國,因此,企業申請專利取得「智慧財產」增加企業競爭力,是非常常見的,如果產品預計銷售到各國而必須申請各國專利,每年的專利維護費,對於多數企業,算是一個不小的負擔。
對很多中小企業來說,真正拖累現金流的,往往不是申請當下的一次性費用,而是之後每年持續累積的專利年費。
此文章最尾端幫大家整理了專利申請或異動所需的費用,有興趣可以滑到最下方查看。
如果申請專利不是一次就過,每次的更改、申覆都要再收取費用,而每年也必須繳交固定年費來維持專利權,如果這項專利完全沒派上用場,無異於把錢丟到水裡從此杳無音訊。
智慧財產與智慧負債僅一線之隔
很多公司一開始只覺得專利年費是必要支出,沒有意識到當專利數量一多,這些看似零散的費用,會把原本設想要創造價值的智慧財產,拉向智慧負債的一端。
如果你是一家軟體公司,並自行研發了許多實用軟體和串接技術,在正常情況下,想必會申請多項專利來保護自己,又為了持續領先對手,不斷研究新的技術,而這所有技術都申請專利的話,我們簡單試算一下:
手上擁有10個新型專利,10個發明專利,都已經持有到第5年,還有3個發明專利剛遞出申請,且希望提早公開,均申請台灣專利:

經過非常簡略的估算,一年僅台灣規費就要超過十萬元,這還只是非常低標的計算,如果透過事務所代為撰寫專利文件及申請,寫一件發明專利,一般市價是30,000-35,000/件,其中會包含規費,一件新型專利則是約18,000-20,000。
中間若還需要申請變更、再審查、延長專利權等等,都需要再額外支出費用,若佈局多國專利,所需費用還要再往上疊加,一般研發量能較大的公司,專利數量絕對不止於此。
過多無用專利就像囤積症,都像垃圾無法變現
公司名下的所有專利,真的都有運用在產品上嗎?部分較舊的技術,可能隨著時代演進已完全沒有效用,有許多更新、更好的技術,而這些舊專利,是否還有繼續維持的必要?
又或者研發了非常酷炫的技術,也成功申請到專利,但這新技術根本無法實際用在產品上,每年繳著年費,研發人員漸漸也忘了曾經申請過,就好像在同一間房子住了很久,東西一直買,不好用的就放在一邊,除非要搬家,或是需要騰出空間移作他用,否則幾乎不會主動去整理房子。
家中堆放過多雜物的人,醫學上認為可能有強迫性人格,囤積症也被列為一種精神疾病,申請過多無用專利,就好比在房裡堆滿了雜物,無法變現,卻又無法控制的繼續申請專利,只因為堅信在未來的某一天可能會用到它,這時候就需要專家為你做個專利總體檢。
智慧財產權訴訟成功的難度非常高
我們再從另外一個角度來分析專利的效益,當你想利用專利權來提告時,勝訴的機率有多少?
根據智慧財產法院的訴訟統計,在2008-2017將近十年間,專利無效的比例是75%、抓到別人侵權的比例是17%,比對申請專利的人數,只有0.2%的專利會進入訴訟,專利權人利用專利取得「法律上勝利」的比例低至0.01%。
還沒計算為了專利訴訟花費的蒐證時間、金錢及精神,大部分的專利不會升值,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就像是累積了滿手的「智慧負債」,想要轉虧為盈,就要妥善規畫適合自家公司的專利地圖。
將智慧財產視為風險管理來審慎評估
專利是企業的智慧財產,也是捍衛公司的盾牌,應將其視為風險管理來審慎評估,而非當作一般行政流程,申請完就當作沒這回事。你無法像大企業每年撥上百億在研發,更不適合毫無策略地繳著一筆又一筆的專利年費,因此更應該把錢花在刀口上,讓專利真正成為你的智慧財產,而不是拖垮財務的「智慧負債」。
常見問題 FAQ:專利年費與智慧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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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專利年費一直繳,但看不出效益,要怎麼判斷要不要續?
A:可以先把公司名下所有專利整理成一份清單,標註每件專利對應到的產品、技術或專案,再看這些產品目前是否還有營收、是否真的是靠這件專利在守市場。如果一件專利既沒有實際用在產品上,也沒有授權、談判或訴訟的角色,只是單純每年多一筆專利年費支出,那它就比較接近「智慧負債」,就可以考慮不再續繳、把預算騰出來放在更關鍵的智慧財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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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中小企業預算有限,一開始要申請那麼多專利嗎?
A:不一定。很多中小企業一開始就「能申請就申請」,結果幾年後被專利年費壓得很吃力。比較健康的作法,是先盤點公司接下來 3–5 年的產品與市場策略,挑出核心技術優先佈局,把有限預算集中在最有機會帶來營收或談判籌碼的關鍵專利上。這樣打造出來的專利組合,才真的是有戰略意義的智慧財產,而不是為了好看而堆出來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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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已經覺得手上的專利快變智慧負債了,還能補救嗎?
A:可以,關鍵是要做一次系統性的「專利總體檢」。透過第三方協助,把現有專利按技術、產品線、市場區域重新分類,評估哪些可以續保、哪些應該放棄,哪些還有機會透過授權、合作或出售轉回現金。當你重新整理這些專利,讓專利年費只花在真正重要的案子上,原本看起來是負擔的專利組合,就有機會重新變回為公司服務的智慧財產。

「如果你想更具體了解專利年費和各種申請動作的大致規費,下面幫大家整理出一份簡表,讓你評估自家智慧財產的維護成本。」(※以下僅是規費,不包含承辦事務所的服務費。)
| 發明專利 | |
| 申請費用 | 每件3500 |
| 申請提早公開發明專利申請案 | 每件1000 |
| 1.申請實體審查,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合計在五十頁以下,且請求項合計在十項以內者 2.請求項超過十項者 3.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超過五十頁 | 每件7000 每項800 每五十頁500 |
| 申請回復優先權主張 | 每件2000 |
| 申請誤譯之訂正 | 每件2000 |
| 申請改請為發明專利 | 每件3500 |
| 1.申請再審查,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合計在五十頁以下,且請求項合計在十項以內者 2.請求項超過十項者 3.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超過五十頁 | 每件7000 每項800 每五十頁500 |
| 1.申請舉發 2.每一請求項 3.如為第五十七條、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中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三項、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情事 | 每件5000 每件800 每件10000 |
| 申請分割 | 每件3500 |
| 申請延長專利權 | 每件9000 |
| 申請更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 | 每件2000 |
| 申請強制授權專利權 | 每件100,000 |
| 申請廢止強制授權專利權 | 每件100,000 |
| 申請舉發案補充理由、證據 | 每件2000 |
| 發明申請案之實體審查,提出加速審查申請 | 每件4000 |
| 新型專利 | |
| 申請費用 | 每件3000 |
| 申請回復優先權主張 | 每件2000 |
| 申請誤譯之訂正 | 每件2000 |
| 申請改請為新型專利 | 每件3000 |
| 1.申請舉發 2.每一請求項 3.第一百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情事 | 每件5000 每項800 每件9000 |
| 申請分割 | 每件3000 |
| 1.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且請求項在十項內 2.超過十項 | 每件5000 每項600 |
| 申請更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 | 每件2000 |
| 申請舉發案補充理由、證據 | 每件2000 |
| 設計專利 | |
| 申請設計專利或衍生設計專利 | 每件3000 |
| 申請回復優先權主張 | 每件2000 |
| 申請誤譯之訂正 | 每件2000 |
| 申請改請為設計專利或衍生設計專利 | 每件3000 |
| 申請再審查 | 每件3500 |
| 申請舉發 | 每件8000 |
| 申請分割 | 每件3000 |
| 申請更正說明書或圖式 | 每件2000 |
| 申請舉發案補充理由、證據 | 每件2000 |
| 各項專利登記費 | |
| 申請專利申請權讓與或繼承登記 | 每件2000 |
| 申請專利權讓與或繼承登記 | |
| 申請專利權授權或再授權登記 | |
| 申請專利權授權塗銷登記 | |
| 申請專利權質權設定登記 | |
| 申請專利權質權消滅登記 | |
| 申請專利權信託登記 | |
| 申請專利權信託塗銷登記 | |
| 申請專利權信託歸屬登記 | |
| 其他各項申請費 | |
| 申請發給證明書件 | 每件1000 |
| 申請面詢 | 每件每次1000 |
| 申請勘驗 | 每件每次5000 |
| 申請變更申請人之姓名或名稱、印章或簽名 | 每件300 |
| 申請變更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或變更其姓名 | |
| 申請變更代理人 | |
| 申請專利權授權、質權或信託登記之其他變更事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