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距離台灣近,在亞洲國家中發展早,最早的專利制度可追溯到1885年,並在1959年針對專利法進行全面性修訂,此後不定期會修訂內容,至今仍是國人在申請亞洲專利時的首選。
日本專利的類型
我國的專利有發明、新型、設計三個類型,日本專利也有三個對照的類型,分別為特許、實用新案以及意匠:
專利類型 | 特許 | 實用新案 | 意匠 |
對照台灣 | 發明專利 | 新型專利 | 設計專利 |
保護對象 | 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高度創作 | 形狀、構造或其組合 | 物品(包含物品之部分)之形狀、花紋或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可引起美感者 |
基本規範 | 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單一性 | 單一性符合相關規範 | 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創作性無重複授權 |
保護年限 | 20年 | 10年 | 20年 |
審查方式 | 請求實體審查(申請日起3年內) | 登記制 | 自動實體審查 |
審查時間 | 18~24個月 | 4~6個月 | 12~18個月 |
年費 | 核准後按年度繳納 | 申請同時繳納前3年的年費,之後逐年繳納 | 核准後按年度繳納 |
日本專利的國際優先權
日本特許廳(JPO)不遺餘力的參與各項國際組織,推動全球專利制度的協調和效率,主要合作的成果如:
-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日本與44個國家的智慧財產局合作實施PPH,允許申請人在一個國家獲得專利後,能夠加速在其他參與國的審查過程,進而提高專利審核的效率。
- 與WIPO的合作:日本特許廳積極參加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活動,並在2016年與20多個國家進行會議,確認了在專利制度調和等多個領域的合作推進,這些會議促進了國際間對於低成本、高預見性專利權獲得的討論。
- 雙邊合作協議:日本特許廳與多個國家簽署了合作備忘錄,例如阿根廷、德國、智利和土耳其等國。在這些協議中,日本特許廳提供技術支持和專業培訓,以促進雙方在專利審查、資料交換及人才培養上的合作。
- 東協(ASEAN)合作:在2023年的第13屆日本-東協智慧財產局局長會議上,日本特許廳與東協成員國達成了《2023-2024年日本-東協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該計畫包括新興技術專利審查實施、品牌研究及人力資源發展等方面的合作。
- 美日之間的分類合作:日本特許廳與美國專利商標局簽署了關於發明專利及設計分類的合作備忘錄,旨在提升文獻檢索的效率,使日本申請人在美國獲得更穩定的專利權。
幾乎各項國際組織中,都能看到日本的身影,如果想透過國際優先權的方式取得日本專利,只要看到台日雙方均有加入的組織,均可採用國際優先權的方式來進行申請。
申請日本專利所需文件及資料
欲申請日本專利,需要準備以下資訊:
- 申請人及發明人的姓名、國籍、地址
- 專利說明書(含名稱)、申請之專利範圍、圖示、摘要
可透過下列幾種方式來送件申請:
- 在專利局窗口直接送件
- 透過郵寄方式申請(須加蓋專利印圖章)
- 透過網路電子送件
日本發明專利加速審查方式
根據日本政府發布的統計數據指出,目前發明專利審查時間平均為15個月,如果希望再加速,則有以下4種方式:
快速審查方式 | 申請要件 | 縮短時程 |
一般加速審查 (Accelerated Examination) | 1.申請人已提出實體審查 2.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1)申請人為中小企業、個人、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構 (2)已商業化或計畫在申請日後2年內商業化 (3)除日本外同時申請至少一外國專利 (4)由日本遞件的PCT申請案並已指定進入日本 (5)由日本遞件的PCT申請案且已申請日本國內專利 (6)直接與綠能相關的申請案 | 平均在6個月內可收到第一次審查結果 |
超級加速審查 (Super Examination) | 1.申請人已提出實體審查但尚未開始審查 2.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專利已商業化 (2)有相應的國外申請案 (3)至少四周前線上完成申請程序 | 平均2個月可收到第一次審查結果 |
審查高速公路 (PPH) | 1.日本與他局之間有簽訂PPH協議 2.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已有國外申請案且至少一項請求項獲准 (2)日本申請案的所有請求項需與國外授權請求項一致 (3)日本案尚未進入實體審查 | 平均縮短2個月 |
優先審查 | 1.申請案已公告 2.第三人已將申請案商業化 | 視個案情況而定 |
日本專利制度2024年新變革
日本特許廳在2024年也推出許多針對專利制度的簡化及變革,摘要如下:
2024.4
- 受理7類官方函文以電子形式發送申請
- 專利證書(PDF檔格式)
- 年費收據
- 規費自動扣繳相關通知書
- 商標更新申請通知書
- 讓與核准通知書(PDF檔格式)
- 識別編號通知書
- 總委任書編號通知書
2024.5
- 專利保密制度:若日本發明專利申請的技術,公開後可能危害國家及人民安全時,在符合特定條件情況下,日本內閣府會針對該專利進行安全審查,且可能指定該專利不公開。
- 禁止外國申請制度:如涉及安全審查相關領域的發明,需先申請日本專利,才能向其他國家申請專利,如希望先走國外專利,可利用「外國申請事先確認制度」確認是否為禁止外國申請之對象。
由於近年來AI的光速發展,日本特許廳也在2024年11月4日召開公聽會,針對特許(發明專利)及意匠(設計專利)法進行討論,預期在2025年進行修訂,有意申請日本專利的個人或企業,可持續追蹤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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